27 May 2009

翁总对付《号外》捍卫民众权益 陆垠佑:部分媒体滥用新闻自由





当今大马 5月27日 下午4点39分

马华总会长翁诗杰(左图)破天荒援引两条法令要求警方调查《号外周报》的行动,引起中文主流媒体的舆论抨击后,马华副总秘书陆垠佑今日挺身为上司护航。

他声称翁诗杰这么做是为了捍卫广大民众的权益,避免受到不负责任的媒体,滥用新闻自由的名义来侵害个人名誉。

陆垠佑(右图)今日发表文告指出,一些民联议员以“新闻自由”的堂皇旗号,要求翁诗杰撤销对某杂志的指控,是一种是非不分的说法,看不清楚事情的本质。

“在部分不负责任媒体动辄滥用‘新闻自由’之名来侵害个人人身名誉与自由的情况下,翁诗杰有必要采取法律行动。如果连马华总会长也无可避免遭到部分不负责任媒体侵害其个人人身名誉,更何况一般的平民百姓?”

“所以,翁诗杰的做法不是为了自己,也不是针对整个媒体或个人,而是为了捍卫广大民众,包括民联政治人物在内,不受部分不负责任媒体来侵害个人人身名誉。”

不实报导或损及内阁代表性

他说,翁诗杰身为马华总会长兼内阁部长,在内阁肩负捍卫国民利益的重任,但部分不负责任媒体在没有仔细求证或具名的情况下,作出对翁诗杰的不实报导,除了可能损及翁诗杰的个人人身名誉,也可能损及他在内阁的代表性。

“我坚信,本地绝大部分媒体都是秉持中立报导、客观评论的负责任媒体,只有一小撮不负责任媒体成为害群之马,玷污新闻工作者的崇高价值。”

小撮媒体炒作新闻刺激销量

陆垠佑指出,我国有一小部分媒体的发展有令人担忧的趋势,开始走上好像台湾媒体滥用新闻自由、产生种种社会乱象的歪路,在商业利益强势主导的情况下,不同媒体展开恶性竞争,炒作来源不明的负面新闻以刺激销量,妄顾被报导对象的个人人身名誉。这种做法已经违反新闻界坚持的社会准则,也违反了新闻学的基本教导。

陆垠佑强调,自由和责任是孪生的,任何社会的一分子,在享受自由权利的同时,都有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何况是作为社会公器的传播媒体,更应该负起社会义务,为弘扬良好社会风气尽一份力量。

《号外周报》是生活出版社旗下的刊物,后者是南洋报業集团的一分子。由于南洋报业集团与星洲媒体集团已经合并,因此《号外周报》与《星洲日报》、《南洋商报》、《光明日报》及《中国报》同属世华集团的旗下刊物。

世华媒体旗下的报章连日来都报道和跟进这项课题,《中国报》就针对此事访问朝野政党领袖和华团领导人,他们都异口同声认为,对媒体报导采取刑事控诉的做法,无疑是太严重了些。

公正党格拉纳再也国会议员罗国本指媒体已受到某种程度的恐吓和威胁的评论,也登上《星洲日报》全国版的第七版头及《南洋商报》雪隆版第七版头。

《星洲日报》今日也刊登,行动党泗岩沫国会议员林立迎的文告,呼吁马华党员向翁诗杰施压,撤销对《号外》的指控。

不过翁诗杰毫不畏惧这股舆论压力,他反而放话强调,不会因为担心自己的新闻受到媒体封杀而“逆来顺受,姑息养奸”。

No comments: